一.根据《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和上级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二.本次换届选举实行“两推一选”的办法。即党员推荐、群众推荐、党内选举。就是首先由党员及群众推荐产生初步人选,通过组织考察、上级审定、确定正式候选人,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(总)支部委员会,最后由党(总)支委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、副书记。
三.委员选举采取差额、无记名投票办法。有选举权的实际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,会议有效。
四.根据《条例》第二十二、二十三条规定:召开选举会议时,监票人、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,并经表决通过。
五.如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,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代写,但未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,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。
六.新一届党(总)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,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,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。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,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差额选举,以得票多者当选。重新选举仍不过半数的,则委员减少名额,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。
七.在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的书记、副书记,要报请上级党委审批。
八.选举办法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,经全体党员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中共 支部委员会
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日